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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丽江古城维护费的征收,为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但目前执行的征收办法是2007年5月28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的部分内容与上级文件精神及古维费征收、核验工作现实不符,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今年1月,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举行《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主持人总结说,1997年,丽江古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为保护这一珍贵文化遗产资源,经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原丽江县人民政府自2001年起,对到原丽江县城市规划区旅游及开展其他活动的人员收取古维费,该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初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每人次最高40元。此后,经省级部门多次调整,目前征收对象为“到丽江古城旅游和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
主持人表示,古维费的征收,为丽江古城古建筑、历史街区的修缮保护,环境治理,消防设施的配置、完善与维护,以及民族文化传承发扬等提供了关键资金支持,对古城保持独特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意义重大。现行《丽江市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办法》制定于2007年,对规范古维费征收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施行十多年来,部分条款已与实际情况不符,亟待修订或重新制定。
同是著名古城景区的平遥也面临维护费征收问题。2020年8月,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在答复相关建议时对丽江古城维护费征收情况作出了介绍:
丽江市于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将丽江古城维护费作为法定收费。2007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80元;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丽江古城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维护费调整为50元/人。